我們是一群保險從業人員,踏入這個業界也都有一定的年資以上。在這些過程當中,我們從以前為了工作而工作的態度,慢慢的轉變成,為大眾服務,無私的付出。
不
為什麼,單純的只是覺得這個社會似乎生病了,在接觸很多年齡層之後,發現他們都有他們的煩腦。在拜訪每個家庭之後,每個家都有每個家庭的不愉快,其實說
句坦白的話,站在第三人者的立場來看,這都只是一些情緒上的失去控制,跟某些人很在乎別人的眼光和看法,或是與某某人在心中結下了樑子而無法解脫。於是,
在討論之後,所有的成員,希望能在我們工作之餘,以我們看到的許多例子,提出來分享。也或許如果您有心理上的任何問題,也歡迎您留言或與我們聯絡,我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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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勞基、勞務代理人
基本上大多免費服務,但如是較大的爭議或訴訟請願,視各案酌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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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4 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勞工如因案停職致未能休假時如何處理
D025 關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特別休假選擇適用法令疑義
D024 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勞工如因案停職致未能休假時如何處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二四五五二號函
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特別休假,勞工如因案未能休假時,復職後,如在年度終結前可另行排定休假日期,如在年度終結後未能排定休假者,則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四第三款規定辦理。
D025 關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特別休假選擇適用法令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七月三日台八十三勞動二字第三八○四一號函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特別休假選擇適用法令疑義乙案,本會已於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台七十八勞動三字第一二六二二號函釋在案。本案純勞工改變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其特別休假如不適用公人員有關法令,自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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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3 補充勞動基準法關於臺灣光復節放假之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八十四勞動二字第一三九一九九號函
一、本案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修正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
二、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十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節放假一日,惟以臺灣地區為限,因「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已修正為全國性節日,爰予配合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八款規定,指定十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節,金門、馬祖地區勞工放假一日,並自年(八十四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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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2 民營事業單位勞工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投票,雇主不予准假有無法令規定可予約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八五一八八號函
查為便利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行使投票權,內政部主管勞工行政事務時,於七十四年十一月八日以(七四)臺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一號函規定,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者,該日予以放假票,工資照給。故雇主如未依上開定給假,可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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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0 事業單位以補班方延後春節假期時,是否得要求未補班之勞工,於上述期間須到廠工作或另於休假日班或以特別休假抵充疑義
D021 勞動節適逢勞工之例假者,翌日應補假一日
D020 事業單位以補班方延後春節假期時,是否得要求未補班之勞工,於上述期間須到廠工作或另於休假日班或以特別休假抵充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二月十九四日台八十二勞動三字第○九五四六號函
勤。惟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情形下,勞雇雙方如協商採行其他調整出勤之方式 亦屬可行。
D021 勞動節適逢勞工之例假者,翌日應補假一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七九三二三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稱例假不限於假日。又勞動節適逢例假,翌日應補假一日,前經內政部金勞事
務時以七十四年七月十五日(74)臺內勞字三二五○八三號函定在案。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一日勞動節為星期日,依上開規定,勞工 例假盪星期日者,勞動節之
翌日應補假一日,若勞工之例假非星期日者,則不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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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8 事業單位實施隔週星期六工作制,如該休息之星期六適逢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時,應否補假補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三五八七八號函
事業單位實施隔週星期六工作制,如該休息之星期六非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所稱之例假,且適逢同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時是否補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於團體協約中約定或由雇主於工作規則中明訂處里方式。
D019 休假日如逢星期五,其翌日是否調整放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四七九一二號函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放假日,如逢星期五,其翌日星期六是否調整放假,可由事業單位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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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6 建議從寬解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調整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範圍
D017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之列車長、車長,其車上乘務工作性質是否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連續性工作及其作息時間排定疑義
D016 建議從寬解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調整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範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六二一三○號函
D017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之列車長、車長,其車上乘務工作性質是否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連續性工作及其作息時間排定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四九五九六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但書所稱「連續性」工作,係依個案事實認定。辭案鐵路管理局所之列車長、車長乘務工作如無法中斷,即為上開所稱「連續性」工作,其休息時間該條但書規定辦理。另同條所稱「工作時間」,係指工作開始至終止之時間,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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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4 勞工參加勞工福利委員會於假日舉辦之員工運動大會事後應否補假
D0015 關於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疑義
D014 勞工參加勞工福利委員會於假日舉辦之員工運動大會事後應否補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二三五五○號函勞工參加福利委員會於假日舉辦之員工運動大會現行勞工法令並無事後應予補假之規定。
D0015 關於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三九八○五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並未限定工作場所全體勞工皆應同一日休息,故雇主可採輪流安排勞工例假之方式以維持業務正常運作。同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日勞工應休假,惟雇主亦可徵得勞工同意後使其工作,工資加倍發給。另雇主如依本會七十六年十二月八日臺(76)勞動字第五五八七號函釋「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七十四臺內勞字第三○七七六五號函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訂之休息日,不得與正常工作日對調。』係指雇主不得逕自為之。」辦理,亦屬可行。至於海員如於工作中遇有特殊狀況時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應依當時個案事實及行政院七十五年四月十九日臺七十五內字第七八九九號函釋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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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2 勞工每七日中之休息日為多時之處理,訓練時間應否計入工作時間之認定原則
D0013 事業單位採一輪一休制如何給例假疑義
D012 勞工每七日中之休息日為多時之處理,訓練時間應否計入工作時間之認定原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八日台八十一勞動二字第二五三八一號函
二、事業單位舉辦之各項訓練,如係由勞工自由參加,其不參加雇主亦未予以不利待遇或訓練內容與勞工工作無直接關連或不參加訓練亦不對勞工工作之遂行產生具體妨礙,則其訓練時間無計入工作時間。本案事業單位舉辦之訓練時間是否須計入工作時間,應就個案事實依前開原則認定。
D0013 事業單位採一輪一休制如何給例假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八日台八十一勞動二字第二六二八三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所謂「一日」係指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前經內政部於主管勞工事務時以七十五年五月十七日(75)勞動字第三九八○○一號函釋在案。本案事業單位如於七日中,確依上開規定給予勞工一日之休息,應屬合法。惟每日工作時間應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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